首页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在立案后3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