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第三章 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事项和组织形式等。 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