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八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八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除本规定第十条限定的数额外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引用法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