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易货贸易项下进口,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账户支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