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