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