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七章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专门用语定义如下: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