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