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二十四条 在审查过程中,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决定中止计算审查期限。 申报人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审查期限继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