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在正式申报前,经营者可以以书面方式就集中申报事宜提出商谈申请,并列明拟商谈的具体问题。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