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