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登记档案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