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登记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内容的,其保管和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资料文件或者信息的分类保管和利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