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