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