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