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