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