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