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