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标准制定、码段管理、登记赋码、数据传输、数据校核、数据共享、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应用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