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