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