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十四条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领类别和数量范围内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许可数量申请。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