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 第七条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