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 第三十条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PA)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