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时,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并应当对投诉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