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