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及时、规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税收制度或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流程、强化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质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