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章 办税服务厅 第三十一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办税服务厅 第三十一条 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