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