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