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