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