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