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