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八章 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九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