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 一、 总则 (二)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 (二) 一、 总则 (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 评估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确定。保险集团公司并表范围内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时不纳入并表范围。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