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 2. 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十)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 (十) 2. 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十) 监管判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业务扩张速度、业务集中度、公司治理等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1000分的参评保险公司加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 使用监管判断应有较高的条件,仅在个别情况下可改变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