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办法而被没收的糖料,按规定价格就近交售给制糖企业,其收入及其他罚没收入上缴地方财政。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