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制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政府已划定为非糖料种植区(如还林、还草地区)种植的糖料予以扶持并收购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