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二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