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研究、查处。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