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