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