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粮食严防发生污染、潮湿、霉变发热等质量安全事故;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