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中,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