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节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三节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