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三十二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三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