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六章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五十五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九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